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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罰寫量訂上限

學校名稱: 龍港國小 作者: 林宗慶(六年甲班) 指導老師: 黃逸欣 人氣:131

                不應該設定罰寫上限因為對學生懲罰應該因人而異群人犯錯時也應依照情節輕重而給予不同的懲罰很難訂出統一規範一旦把法規訂死會讓教師在教學現場更難拿捏處罰的準則

本文於 2022-02-28 發表於「國語日報第十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