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我在學校廣場上看到一張五百元的大鈔,趕緊將它撿起來送交訓導處。不久,有個神情慌張的學弟來認領,原來鈔票是他要交營養午懦O的。
我認為,拾獲失物索取報償金並無不可。倘若,失主並非像此例只是個還在就學的學生,在經濟條件野i下,願意給予報償金時,拾獲失物的人就可以收下這份「謝禮」。如此一來,除了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外,也算是好人有好報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