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罷免是民眾監督的最後手段,新制的選罷法可以讓民眾有實質的能力來監督,一方面讓被罷免者可以宣傳自我優點,罷免者也可以發揮力量,讓活動成為一股力量,而且,雙方都能說明自己的理由,與選民做第一線的接觸,讓民眾去做分辨,也讓民意代表有所警惕,要努力服務,關心社會議題,為人民謀最大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