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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生態學的觀點探討夫妻的婚姻問題

學校名稱: 圓崇國小 作者: 張燕滿(教師) 指導老師: 人氣:1810
攸關兒童教養—以家庭生態學的觀點視之
摘要
        本文依據Bronfenbrenner(Garbarino & Abramowitz, 1992)所提的生態系統模式探討父母親(主要照顧者)於兒童教養時所應該探究的層面。首先,以父母親的「教養風格」、「社經地位」、「家庭型態」與「種族地位」等作為探討個體於兒童教養的影響因素;其次,以「兒童適應良好/適應不良」、「兒童氣質」與「家庭成員的相互影響」作為小系統,以探討兒童教養的四個子題;第三,針對「與社區的關係」與「與同儕的關係」兩個子題作為中間系統來探討兒童教養的影響因素;第四,以「社會支持」、「地方政府部門」以及「學校」等三個子題探討外系統對兒童教養的影響;最後,以「文化」、「社會政策」與「意識型態」等三個子題探討大系統對兒童教養的影響。
 
關鍵字:家庭生態學、兒童教養、系統
 
About child educate--- with a viewpoint of Family ecology
Abstract
This article rests on Bronfenbrenner (Garbarino & Abramowitz, 1992) raises the stratification plane which the ecologocal systems model discusses when the parents (main watcher) should inquire into the child educate. Firstly, in which adapts “the parents' education style”, “the parents' socio-economic status”, “the family state”, and “the race status” and so on to affect the faith as the individual which the child educate. Secondly, by “the good adaptation take child itself or not”, “the child temper”, and “the family member under the influence of eather“ took the small system discusses child educate three sub-topics. Thirdly, in view of “with community's relations”, and “with associates' relations” two sub-topics took the middle system discusses child educate. Fourthly, “the supports by the society”, “the local authority department”, and “the school” outside three sub-topic discussions the systematic influence. Fnally, by “the culture”, “the social policy”, and “the consciousness state” and so on three sub-topic discussion large-scale system influence child educate.
 
Key world: Family ecology, child educate, system
 
壹、前言
Berk, L. (2000)指出,兒童準備好獨立之前,他是需要隨時扶持與教導的。因此,不論是父母親、家庭內成員、社會組織,乃至於整個民族文化,普遍對於兒童的生存均佔有一席之地。兒童的教養亦是如此,其所受到的影響更是多方面的。
兒童教養之道絕無祕方與捷徑,需要的正是家庭裡所有成員偕手努力。影響兒童教養的因素實在太多了,必須透過家庭生態學的概念,方能一窺箇中之全貌。
貳、以家庭生態學觀點探討兒童教養
Garbarino & Abramowitz (1992)認為人類的發展倘若能以生態的觀點加以探討之,便能將疏漏的程度降至最低,因為它不僅包含家庭與環境現時的探究,而且進而擴展到影響個人所發展更廣泛的社會與文化系統。本文即採Bronfenbrenner(Garbarino & Abramowitz, 1992)所提的生態系統模式一一探討來這個龐大的課題。
一、個體
    考慮個體(父母親)的一切現況,對個體以及與外界環境互動所造成的影響,以下僅就父母親的「教養風格」、「社經地位」、「家庭型態」與「種族地位」等四個子題作為探討個體影響兒童教養的個體因素。
(一)教養風格
Dians Baumrid(引自Garbarino & Abramowitz, 1992)將父母親的教養風格區分成四類:一是民主式的兒童教養—民主型父母,對於兒童的要求通常是合理而完善的,而且設有堅持兒童服從與執行的底線—此風格所教養出來的兒童,在許多方面包括情感與社會的技巧上均有建設性的連結,其發展也特別好。二是威權式的兒童教養—威權型父母,對於兒童的要求幾近苛求,對於順從有相當高的要求標準—此類型的教養風格,促使學齡前的兒童表現出焦慮不安、沈默寡言、無幸福感;不過一旦兒童習慣此類型的教養方式,則甚少有從事反社會活動的可能。三是放任式的兒童教養—放任型父母,不論兒童的能力許可與否,即允許兒童自己做許多決定—受此類型教養下的兒童,較缺乏自制力,學習意願較低落,而且使用藥物的情形較頻繁。四是不干涉式的兒童教養—不干涉型父母,對於兒童的要求並不感興趣,對兒童的教養與衣食需求也極少照料—受此類型教養的兒童,在各方面的連結均出現調適困難,在情感上亦缺乏自制力,並常常成為藥物濫用與少年罪犯。
一般父母親經常會誤解民主型與放任型,以為一切讓孩子作決定即是民主風範,殊不知民主型父母也是需要以合理之姿要求兒童,並協助兒童作選擇;後者僅是將決定權完全丟給兒童,也不關心兒童所作的決定是否正確。
(二)社經地位
Dians Baumrid(引自Garbarino & Abramowitz, 1992)指出,擁有高社經地位的父母親能給予孩子更多的交談與刺激,並且容許孩子擁有更多的探索自由,在言詞上採取讚美的方式對待孩子,因此兒童從與父母親的互動中,便習得了高社經地位者所擁有的特質;同時高社經地位的父母親,其學童的科技創造力高於擁有低社經地位父母親的學童(吳怡瑄、葉玉珠,2003),同時也越能自我肯定(蔡順良,1985)。反觀處於低社經地位的父母親,因為比較習慣順從上位者的權利與威權,而將這樣的體驗複製到親子關係上;再者,又要應付日常生活的開銷而疲於奔命(劉秀燕,2003;簡鴻模、鄭穆熙,1997),因此對於親子關係的經營通常是不足的。
社經地位影響父母親本身的眼界與思想。高社經地位者與低社經地位者對孩子的期望不同,前者多半希望孩子將來也能成為上階社會者,當然也會竭盡所能的按部就班為培養兒童進入上階社會作準備;而後者則希望孩子將來有個穩定溫飽的工作就滿足了,因此對兒童的要求局現在服從命令上。在與孩子的對談上,前者著重培養孩子在同儕團體的領導能力與獨立思考的能力,而後者則希望孩子能遵守各項規矩。不論如何,能減緩經濟所帶來的壓力,父母親相對的就能有更多的精力與時間放在孩子身上,以增加陪伴孩子的時間。
(三)家庭型態
隨著社會的變遷,產生許多不同的家庭型態,例如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等等,而這些非典型家庭相較於所謂「一般典型家庭」,其面臨最迫切的問題可能是經濟與生活照顧等基本需求。一旦經濟壓力成為生活中首當其衝所待解決的課題,父母親傾向將經濟問題擺在第一位。萬一,父母親又面臨工作的時間與地點等等無法克服的困難因素時,祖父母自然遞補成為主要的替代照顧者,這要比一般面臨經濟壓力的小家庭所造就的鑰匙兒童要來得具有功能性。
另外,也有研究顯示,學生的「綜合能力」以「與原生父母以及祖父母同住」者的表現最佳(周金城,2004)。顯然,所謂的「折衷家庭」對於兒童的成長是有正面的幫助!如果兒童回到家裡所面對的是一間空蕩蕩的房子,相信對他的吸引力相對的會降低;反之,如果家裡一直有個照顧者能立即照應兒童的基本生活需求,對於兒童而言,會有個基本的安全感;而祖父母的愛與關心更滿足兒童愛與隸屬的需求。這正符應了馬士洛的需求理論,滿足了兒童的基本需求,才有機會到達自我實現的終極需求階段。
(四)種族地位
大部分的外籍配偶家庭幾乎是兩個弱勢族群的結合,在兒童教育上面臨一些問題,包括:社經地位低落、語言文化差異、家庭資源不足、不善利用相關資源與社會的標籤化等等(許靜芳,2004)。同時,依據劉秀燕(2003)的研究發現,外籍配偶子女負面行為(例如:打架、遊蕩)較多、其語言發展較為遲緩,學業成就較為低落,對於貶抑母親的偏差行為也時有耳聞(楊艾俐,2003),甚至對於身份的認知上的調整,也是一個問題(楊方儒,2008)。另外,原住民家庭在兒童教養上也出現一些問題,由於他們不易取得優勢的社會資源,對於文化差異也有所衝擊,因而造成父母親與兒童雙方均出現相當程度的社會調適問題。
遺憾的是,這些外籍配偶與原住民家庭等少數族群,父母親本身已自顧不暇,對於兒童相同的狀況更是難以指導兒童成功的調適(簡鴻模、鄭穆熙,1997),因而對於兒童教養總有力不從心的遺憾與煎熬,這樣的狀況如果沒有經過刻意的改善並阻斷一再的惡性循環,對於不適兒童教養的窘境也將會一再的在代間循環。所遭遇到的兒童教養問題也會如雪球般,越滾越大。整體而言,族群不應是兒童教養方式不同的一個說法(楊方儒,2008),不論是什麼樣的族群,父母親都有責任與義務協助兒童面對所處的環境,尤其如果外籍配偶與原住民家庭等少數族群的父母親更應該付出更多的心力來協助懵懂無知的兒童。
二、小系統
    所謂的「小系統」,指的是系統本身實際體驗到的層面。本小節將針對「兒童適應良好/兒童適應不良」、「兒童氣質」與「家庭成員的相互影響」作為小系統所欲探討的主題。
(一)兒童適應良好/適應不良
每個兒童都努力於滿足自我實現與肯定自我價值的基本需求(高淑貞譯,1994),這是向上向善的本能,更是牽涉到其自我評價。然而,兒童適應良好的人,便有機會運用自己的權力邁向自由與獨立之途;反之,兒童適應不良的人,在追求基本需求時,便可說是一趟充滿掙扎與挫折的過程。當兒童有足夠的信心與能力引導行為趨向自我實現,便可謂之適應良好,其自我評價也會趨於正面;一旦其行為與自我實現的內在自我概念越不一致者,越是屬於適應不良,其自我評價也會趨於負面(Axline, 引自高淑貞譯,1994)。
兒童面對外界刺激時,他的各種發展能力在在影響其所展現的因應方式,舉凡其智力發展、情緒發展、道德發展、語言發展……等等。換句話說,兒童越能綜合運用其發展能力者,越會趨向兒童適應良好;反之,兒童若任其發展能力各自運作而無法綜合應變者,成為兒童適應不良者的機會就越大,即使其單一發展能力相當優秀,也難以因應複雜的外界刺激。「高EQ重於高IQ」的口號與觀念,即是針對過往一般人對高智力者的誤解,以為高智力者的一切表現都是優於較低智力者的,舉凡一切成就均歸因於智力的高低;但是,現實證明,許多高智力者屬於適應不良者比比皆是。
(二)兒童氣質
所謂「氣質」,指的是每個人對內在或外在刺激的天生反應方式,沒有什麼所謂的好壞或對錯之別,但它卻可能造成親子間複雜的連鎖反應,進而成為父母親在兒童教養上的一大阻力或是助力。「氣質」,可從以下幾個指標來觀察:﹙1﹚活動量、﹙2﹚規律性、﹙3﹚趨避性、﹙4﹚適應度、﹙5﹚反應強度、﹙6﹚反應閾、﹙7﹚情緒本質、﹙8﹚注意力、﹙9﹚堅持度。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氣質」和兒童未來的成就無絕對相關,因為同樣的一項指標,放在兩個不同的事件上,可能會獲得不同的評價,甚至產生正面與負面兩極化效果。例如:堅持度高的兒童,他在工作的進行上可能會有機會堅持到底,而獲得讚賞;但是也有可能因為堅持己見而拒絕接納他人的意見,導致挫敗。又如:反應強度較弱的兒童,對外界變化可能反應沒那麼劇烈,但如果遇有特殊緊急狀況,也可能陷於緩不濟急的困境。父母親若能深入了解兒童的氣質,進一步嘗試協助調整兒童遇事的反應;進而,降低教養過程中所產生的不悅,增進親子互動的和睦。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們無法更改兒童的氣質,但卻能協助兒童去認識自己,面對外界刺激時,便能清楚的了解自己可能的作為。
(三)家庭成員的相互影響
家庭內成員在兒童教養上所持的意見與影響不盡相同。例如:當父母親教訓兒童時,有時祖父母可能會有不同程度的意見,有的甚至會成為教養時的阻擋,掌握整個兒童教養的權力,致使眼尖的兒童一旦犯錯,即以為每一次都會有個權力更高者當擋箭牌,無懼父母親的訓誡。此時如果父母親無力將兒童教養的義務與權利收回的話,很可能會出現一個被寵壞的小霸王。又例:父母親雙方所持的兒童教養意見相左,在彼此協調的過程中,變成了兒童逃脫責備的最佳出口,甚至演變為父母親衝突的導火線。如果父母親在兒童教養上無法達成共識,兒童很容易混淆自己在父母親爭吵中所扮演的角色。例三:兒童在父母親的眼中是扮演怎樣的角色?是純粹的子女角色?還是父母親早已將之地位提昇至平等地位甚至更高的地位?有的父親(母親)容易結盟兒童當自己的發聲筒,假借兒童的名義行自己需求之實,導致「父不父,子不子」的窘境。例四:從前述我們知道每個兒童有其獨特的氣質,即使是同一父母親所生,甚至是雙胞胎,也有其不同程度的相異之處。但是通常我們容易陷入作「比較」的情況,硬是要求大家要有相同的表現與成就,這樣不只暫時表現較差的孩子會有壓力,暫時表現較佳的孩子也不見得好過。
家庭內的成員不可能置身事外,因為彼此的牽連比我們想像中的還要大!
三、中間系統
「中間系統」,指的是小系統之間的連結,也就是有關單位間的聯繫,不論是正向或負向的聯繫也都有可能。在這個網絡系統中的成員(可能是人、事、物)彼此互動越頻繁,網絡也就能產生越緊密的連結,對個人、家庭或組織所能輸出的資源相對的也就越多;資源網絡包含人力、物力、財力、時間、關係、交流……等等各種形式,端視個人、家庭與組織能否善加運用。以下僅就「與社區的關係」與「與同儕的關係」兩個子題加以探討。
(一)與社區的關係
社區是個相當具有潛力的地方,其中蘊含豐富的潛在資源,在社區建立資源網絡將有助於家庭教育的推廣,而社區居民的參與更能促進社區生活品質的提升(鄭麗珍、陳麗文,1999)。Hillery與Warren(引自Garbarino & Abramowitz, 1992)也認為,社區的特質對家庭生活品質有相當大的關係;甚至可以視社區為家庭與工作間的中繼站,因為對大部份需要外出工作的家庭成員而言,每日接觸的工作壓力可說佔總壓力的首位,下班後回到社區,如果能得到社區直接性或間接性的支持,必能減少在職場上所遭受到的壓力。
再者,社區的家庭對兒童教養信念所表現的外顯行為也會互相影響,例如,該社區的家庭對於教養上若常以暴力作為固定模式,或認為這只是家務事,甚至認為這才是教養兒童的唯一之道,那麼暴力事件就會越顯頻繁,產生兒虐的事件也會因彼此仿效而層出不窮。如果該社區對於兒童教養不重視,不認為教養兒童是重要的事務,那麼「忽視」、「放任」的情況就會見怪不怪。另外,社區水準也是影響家庭生活品質的重要因素之一,經濟越穩定的社區,其住家水準比起經濟不穩定的社區會顯得高一些,暴力事件也會減少發生的機率(Olson & DeFrain, 2000),教養態度也會趨於正向。
結合社區相關資源,並加強該社區居民對家庭教育的認知與配合(徐一帆,2000),才能有效降低社區對家庭教養信念所造成的負面影響,進而提昇社區對家庭教養信念所造成正面影響的效力。
(二)與同儕的關係
Cohen(引自黃迺毓,1999)發現,英國許多中產階級的母親聚在一起喝咖啡聊天時,不論是否刻意,就會吸收彼此的育兒經驗、家庭關係、教育信念、夫妻相處之道,這種非正式的學習管道,通常影響力會是最深遠。同樣的,同儕間所形成的次文化也會對家庭內的各種事務產生正面與負面的影響。
另外,同儕之間也會彼此交換教養心得,由於這種以聊天方式所進行的經驗分享,並沒有強迫性與績效性的壓力,因此,同儕之間的兒童教養方式很快的便可能會彼此影響與模仿。尤其一些家族或是團體、朋友聚會總喜歡將孩子的成就拿來做比較,甚至成為才藝表演場所,不論所提出比較項目的表面成就高低,總有可能動搖父母親的教養信念與方式,特別是兒童的表面成就總是達不到父母要求時,更甚之。一旦在兒童教養的過程中出現問題,總也會想換換曾經聽過的教養方式,有可能就在這「試一試」的過程中,產生教養方式與信念的變化!
值得一提的是,在經驗分享上,如果沒有加以考量個體與小系統間的差異,而一昧的照單全收,恐怕會得不到預期的效果而失望連連。
四、外系統
    外系統,是主體較不參與的層面,與本身也較無直接的相關,但它所做的決定卻能直接影響主體。本小節將針對「社會支持」、「地方政府部門」與「學校」等三個子題加以探討外系統對兒童教養的影響。
(一)社會支持
社會支持系統可說是個人的支持網絡,它可成為人類物質需求與心理需求的立即性資源(Garbarino & Abramowitz, 1992);一般而言,包括正式與非正式的支持系統,前者具目的性的照顧組織,如社會服務機構、兒童看顧中心以及社區心理健康中心,可藉以提供教養上的諮詢;後者則屬於較非專業性的支持系統,例如鄰居、家人及朋友所提供非專業性的看顧,可藉以回應較普遍性的教養問題。
幼童的教養問題也可透過打預防針時,所附與幼童的健康檢查來詢問醫師或護士;或是與醫生在診間針對兒童的個別問題進行詢問與討論,甚至在一般的社區藥局也有提供相關的健康諮詢。有時有些單位不定期舉辦親職講座,這時除了兒童教養觀念的傳達,大部分的演講者通常也會開放時間作交流。然而,大部分的社會支持系統若能與個體作緊密性的結合,即更能發揮其功效;甚至鄰居、家人及朋友的即時性角色若能派上用場,或許也能解燃眉之急。個體的社會支持網絡越是多元與豐富,個體的因應能力也會越強。
(二)地方政府部門
地方政府對於家庭關係的正確認識程度會影響政策的執行,例如,「家庭教育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福利法」、「兒童保護法」……等法雖已立法,不過執行人員面對兒童教養此類的事件時,若還抱持著「清官難斷家務事」、「法不入家門」的觀念,便無法真正幫助當事者;甚至法院或鄉鎮調解委員會的成員素質參差不齊,其公信力與效力也令人相當的質疑(黃翠紋,2000)。地方政府部門所屬的正式單位,例如家庭教育中心,所舉辦的親子活動,是否能同時吸引全家人共同參與?還是陷入「該來的沒來」的遺憾?在時間與議題的制定上恐怕需要相關單位的深入瞭解,以協助家庭克服參與的阻礙。
若能進一步提供多元、彈性與開放的服務,以針對不同家庭的屬性,或不同家庭教育需求的家庭安排特殊性的活動,或許能提昇出席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不僅需要針對特殊家庭,甚至所謂的弱勢家庭,採取補救性措施,更需要針對一般家庭採廣泛的預防性活動。如此才能兼顧所有類型的家庭。
(三)學校
學校(國小),在兒童教養上,它算是一個特殊與重要的要項;它既與「社區」重疊,又屬「地方政府部門」,而且更是一個相當重要的支援網絡—「社會支持」。最重要的是,它是每個兒童都要去適應、成長的地方,也是父母親判定孩子成就高低的一個相當重要的場所,那裡有許多年齡相仿的兒童,是個可以一較高下的競技場。因此,此處特別將之獨立出來作深入的探討。
學校,在兒童教養上屬於專職,它不但負有導正兒童主要照顧者的錯誤教養觀念與態度之責;它更需要將正確的教養觀念與態度透過兒童傳遞到家庭內;在必要時,它更有示範的功能。除了家裡的主要照顧者,「老師」可說是與兒童相處最久的一個人物,藉著本身的專業與經驗,覺察並了解兒童,甚至比父母親更加深入清楚兒童所為的緣由。老師在面對班上來自不同家庭背景的學生,他所持的態度也將會成為兒童潛在學習的對象。同時更是肩負阻斷負向循環,導向正向因果循環之則!
五、大系統
    大系統,指的是社會藍圖,強調的是「文化」、「社會政策」與「意識型態」等等,本小節將就此三個子題加以探討影響兒童教養的因素。
(一)文化
 儘管民主式兒童教養所帶來的優勢已受到普遍的肯定與認同,不過各種族對兒童教養的信念與執行並無全然的一致性,得端視不同的文化價值及個別的家庭狀況而定(Garbarino & Abramowitz, 1992)。傳統的中國式父母親的兒童教養觀念,認為孩子必須要「嚴格管教」,所謂「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寵豬舉灶,寵兒不肖」(台諺)。因此,兒童一切表現的主導權仍在父母親手上,這也不足為奇!另外,傳統的中國文化,父母親對於兒童教養方式強調的是「尊敬師長」、「長幼有序」,但西風東漸,現代台灣父母親與幼兒教師都認同「獨立自主」,實屬兒童應具有的重要的能力之一,培養兒童獨立自主、自我控制的觀念融入傳統的兒童教養(林慧芬,2004)。
我們的兒童教養信念深深受到西風洗禮,因此紛紛揚棄傳統的中國文化,一昧的崇洋媚外;直到社會一再變遷後,才驚覺部份的傳統教養觀念是相當彌足珍貴的,包括「禮」的重要。又,「把愛說出來」亦成為推動當今顯學—生命教育的一大要素。這些主流文化在在成為影響父母親於兒童教養時的參考指標,成為帶領父母親教養兒童的主流。
(二)社會政策
社會政策,如兒童福利的制定為支持性、補充性、替代性抑或保護性,對於父母親的教養也會產生影響。對不同型態的家庭,其社會福利政策與服務內容的著眼點是所得維持、子女教養或是就業……?比重不同,所產生的影響也就不同。例如:育嬰假的給薪、托嬰的補貼,這會成為婦女選擇繼續待在職場,或親自照顧嬰幼兒的考量因素。又,兒童福利法中第三十四條明文規定,「六歲以下之兒童不得單獨在家中」,這可能影響到單親家庭在安排兒童居處時的考量。又,對於新住民的婚姻移民政策的制定,也會影響目前為數眾多的外偶家庭。又,對於低收入戶的認定標準,也會影響到弱勢家庭的經濟需求,以求對於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有所助益?……不勝枚舉!這些都需要在位者在訂定相關的社會政策時,加以細細思量的。
在個別的細則上,例如:經建會補助數位鳳凰計畫,幫助婆婆媽媽學習上網,這些婦女即使只學會如何使用電子信箱、上傳所拍攝的數位相片,但卻因而改變平日的生活與拓展人際關係(賴珍琳,2008)。又如:在學校另設外偶補校,希望能儘快協助外偶改善語言上的障礙,與兒童順利溝通,了解兒童需求,甚至與兒童一起成長,減低兒童對父母親的貶抑……等等,對於兒童教養亦甚有幫助。
(三)意識型態
有學者認為父母親對於兒童所使用或表達的意見或想法,包括潛意識的觀念(notions of automatic)可謂之父母教養信念(黃琇青,2007)。父母親會創造出符合兒童教養策略的環境,而這種創造出來的環境對兒童的人格與社會行為的發展會產生一種潛在性的影響(引自黃琇青,2007)。父母親(照顧者)對兒童教養所持的教養信念,會透過家庭教育的過程傳遞給子女,因此,父母親(照顧者)對於兒童融入團體與道德發展扮演極其重要的決定性角色(蘇清守,1989)。McGillicaddy-De Lisi(引自黃琇青,2007)研究指出,父母親對兒童發展與教育信念,是預測父母親教養策略最有效的因素,其預測力甚至比社經地位與家庭星座的影響還高。
探討父母親的教養信念可以下幾個理論架構著手(黃琇青,2007):(1)社會學習理論:父母親可以透過某些訓練塑造兒童特定的社會行為;同樣的,兒童也會因為模仿,依樣畫葫蘆,學習父母親的言行舉止(Bandura, 1977;Sears, 1961)。(2)歸因取向:父母的認知會受到文化、心情、兒童性別與年齡等相關因素而連結引發兒童反應的刺激。(3)建構概念:父母的教養信念是以與兒童相處的經驗為起點。父母親從每天與兒童互動的經驗,以兒童的個人特質為基本架構,透過與文化互動的經驗而建構,並不斷的修正自己的兒童教養信念。(4)交替概念:父母親帶著獨特的認知與行為跟其他人進行社會化的交替與互動。
參、結論

    家庭對內而言自成一系統,家庭成員彼此互動形成了相互牽制的單位;對外而言則是屬於社區、社會的一部份,深受生態環境、文化、社會力量影響(謝秀芬,1997)。因此,推動家庭教育之兒童教養時,不但要考慮家庭內部凝聚力對兒童教養的運作問題,也要思索家庭外部一切對兒童教養的正向與負向的影響因子;甚至盡量分散、降低阻力,增強、加大助力,才能將家庭教育與兒童教養上應有的功能發揮極至。

本文於 2009-07-05 發表於「其他諮商與輔導第283期12-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