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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舵主 - 資源分享 | 2009-05-13 | 點閱數: 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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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大家來讀古典詩教案補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8年3月27日文貳字第0982107666-1號令訂頒


一、宗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養國民從閱讀古典詩中,體會詩詞文字與意
     境之美,並藉以了解在地人文風情,提升文化素質,鼓勵全國公私立小學專任教師規劃
     古典詩推廣等相關課程,特訂定「大家來讀古典詩教案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
     點)。

二、補助對象:全國公私立小學專任教師。

三、計畫期程:九十八年九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

四、補助項目:「大家來讀古典詩」教案之規劃執行

 (一)內容:至少三十首,涵蓋範圍以「唐詩三百首」及本會出版之「全臺詩」
       (參考網址http://140.133.9.112/twp/index.asp)為主,其中「全臺詩」數量至少佔百分
       之四十且優先選取與在地人文、歷史、風土相關之作品。

 (二)項目:

    1. 年度研讀計畫。

    2. 於校內成立「古典詩讀書會」。

    3. 建置「古典詩讀書會」部落格,做為校內研讀古典詩之交流平台。


五、經費補助原則:

 (一)本要點之經費補助採取審查機制,補助經費含教案執行費、材料費、學習單設計印製費等
    項目。

 (二)補助金額:由評審小組選出優選教案五十件為原則,每件補助上限為新臺幣十五萬元。

六、申請期程、文件與程序:

 (一)申請期程:九十八年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止。

 (二)申請文件:

    1. 申請表。(如附件一)

    2. 計畫書,內容如下:

     (1) 計畫理念

     (2) 作品目錄與內容

     (3) 參與教案執行人員名單

     (4) 執行之方法與步驟(按照補助項目分項說明其執行方式、執行單位、經費需求及預
       期效益)
     (5) 相關資源之整合及配套措施說明

     (6) 執行進度

     (7) 經費預算表

     (8) 附錄(各計畫項目之必要附件及與本計畫有關之補充資料)

    3. 申請者過去相關教案或試擬教案一份。

 (三)申請程序:

    1. 所有之申請文件,於申請截止期限內,以掛號寄達本會第二處(臺北市北平東路30-1號
     ,電話:(02)2343-4114),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請表及計畫書須備妥十份連同光碟一份(PDF檔)以供審查。

    3. 所有申請文件,不論獲選與否,恕不退件。


七、評審作業:

 (一)評審程序:

    1. 本會得遴聘有關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小組,審查申請文件及建議補助金額。

    2. 審查標準:

     (1) 年度研讀計畫、讀書會及部落格等之規劃設計(百分之四十)。

     (2) 整體規劃之執行力及創意(百分之三十)。

     (3) 各相關資源之整合性及配套措施規劃(百分之二十)。

     (4) 預算編列之合理性(百分之十)

 (二) 公布時間: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前。

八、撥款及核銷:有關撥款與核銷細節,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
        執行應注意事項」及契約書相關規定辦理。

九、注意事項:

 (一)本要點之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計畫如有變更之必要或因故無法執行,
    應事先提報修正計畫送本會核定。

 (二)補助經費之運用經發現與補助用途不符者,或違反本要點規定者,本會得限期令其改正,
    或視情節輕重撤銷補助,並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之補助款。以上情形及辦理情形均列為
    本會次年度審查之參考。

 (三)獲補助之各項計畫成果報告及研究成果,獲選者應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無償授權
    本會及其授權之人為不限地域、時間、次數之非營利之任何利用。並應於其部落格及所有
    相關文宣資料中,標示本會為主辦單位。

 (四)獲補助者應於規定之完成日期前,檢具成果報告書及光碟(PDF檔)各兩份予本會。逾期
    且未事先獲本會同意核備者,視同放棄,本會將撤銷其補助資格,並追回已撥付款項。

 (五)獲補助者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或其他相關權利之情事,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本會除得撤
    銷或廢止補助,追回已撥付補助款及相關費用外;如因此致本會受損害時,並得請求損害
    賠償。

十、執行考核:

  (一)獲補助之教師,需於當學年度執行其教案,定期更新部落格內容並予以維運。執行成果
     、部落格維運成效以及學校配合程度,將作為下年續予補助之審核依據。

  (二)為加強輔導考核,本會得於計畫執行期間,不定期派員或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輔導小組,
     辦理訪視考評,以了解實際執行情形,掌握計畫執行之品質,考核結果納入績效評分。

十一、各申請計畫內容已獲得其他政府機關(構)補助者,本會不再重複補助;若於核定後查知該
   計畫內容有重複補助之情事,本會將撤銷或廢止補助,並限期追回補助款。


附加檔案:申請書及相關附件